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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设备采购申请制度

2018年12月12日 23:09  点击:[]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实训中心教学设备采购的管理,防止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设备采购申请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实验实训教学需要及实验室根据当前技术发展及科研人员需要提出的实验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2、本《制度》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也包括实验实训中心的测试中心、大学生创新中心等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和对外测试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应由开设课程的院部依据新增实验的实际内容确定所需设备,规定设备参数,并根据分组情况核算数量,形成报告后由主管院长签字上报到实验实训中心。

4、老设备更新由实验实训中心提出,多课程共同使用且时间上不冲突的仪器不得重复申请购置。

5、实验实训中心请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设备进行预报价。

6、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由教学院长、任课教师和资产管理处相关领导组成的专家组,对所申请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种类、型号、参数、数量及价格等进行综合论证。对于不合理的以及造价过高不适宜本科教学的申请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申请方案。

7、确定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各实验室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仪器申请表格填写,并仔细核对参数。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汇总到中心。所有申请表由中心主任及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8、采购申请一式三份,一份上交至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留存于各实验室,一份由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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