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实训中心教学耗材采购的管理,防止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实训中心教学耗材采购申请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实训现场日常管理以及实验设备日常养护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和物资,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2、本《制度》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也包括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竞赛培训等教学及相关活动所需的耗材。
3、耗材采购申请的上报时间为每学期末,或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通知上报时间。
4、耗材采购量,应由开课学院依据实验方案和实验分组情况初步确定耗材种类、数量,并会同中心各相关实验室共同核算耗材实际采购量。
5、新开设实验所需的新的耗材,应由开课学院依据实验方案和实验分组情况初步确定耗材种类、数量并上报中心,由中心请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耗材进行估价。
6、各实验室将预计采购耗材项目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表单填写,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到中心主任处审核。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供反馈意见,不合适或不合理处由实验室主任进行调整。调整后表格上报至中心主任处再次审核。
7、由中心邀请相关院部专家及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召开论证会,对上报的所有耗材进行论证,对不合理处或造价过高不适宜本科教学的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中心主任及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至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8、采购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至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留存于各实验室,一份由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