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中心执行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一、范围
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的所有仪器;整套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某些特殊的或稀缺的仪器虽然金额不够上述规定,但经有关方面协商审定认为需要按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的仪器设备。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质量差劣或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审批降档管理后,不再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二、申请购置
凡教学、科研必须的大型精密仪器,中心按学校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购进。
三、接机验收
中心选派专人即仪器操作者参加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组,从到货、拆箱、安装、调试到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认真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完整,检查仪器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严格按学校接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仪器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注意功能指标的重要性和稳定性,按照仪器培训项目要求,接受培训,通过培训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能重复主要指标。
四、管理、使用、维护
1、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其职责是: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与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队伍;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使用任务,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模范带头执行并监督检查。
2、各仪器使用部门应在保修期内,充分利用该设备,积极进行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磨合,以保证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外的正常运行。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建立定期维护制度,设维护记录。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上机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非管理人员上机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要酌情严肃处理。
5、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力量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要及时写出报告,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报告交学校资产管理处。
五、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六、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属学校所有,实行专管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这些大型精密设备是中心人员应尽的职责。
七、为更好开展专管专用,实验实训中心要尽可能给用户提供方便,提高各项服务质量。在确保校内教学科研生产任务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的多种协作,热情开展社会服务,为社会多做贡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