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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2月12日 23:14  点击:[]

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是加强实验教学工作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基本保证。为切实做好此工作,结合实验实训中心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培训对象

在岗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素质培训

包括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等。

2)业务培训

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岗前培训:新上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应组织学习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学习并了解本实验室所开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基本情况,学习并初步掌握实验仪器设备情况及操作。

岗位培训:包括对实验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技术技能熟悉掌握,以及根据实验技术发展和仪器设备更新进行的专门培训。

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2、培训方式:在符合培训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内容灵活确定。综合素质培训、岗前培训可由各实验室专门组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可采用跟班听课、参加短训、脱产学习等方式。学校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和途径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技能。

三、培训的管理

1、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室人员的情况、工作需要等拟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参加离岗脱产培训,应按程序申请,按权限批准;参加在职培训,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参加规定的考核或考试。

4、参加培训人员应填写培训登记表,详细记载培训时间、单位、内容、结果(成绩),出外培训者应将前述材料(学历教育为学历证书交复印件)交回、存入本人档案并作考核依据。

5、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人员所需各种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6、凡由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学习培训费用,培训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回校后应安心本职工作,努力为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培训后不满五年要求调离现岗位或调离学校者,应一次性交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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