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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12月12日 23:12  点击:[]

实验(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实训)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实验(实训)室财产免遭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和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悬挂在实验(实训)室明显的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责任第一人;各实验(实训)室主任是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第一人;每间实验(实训)室及准备室设有安全责任人。

三、各实验(实训)室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实训)室主任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保持良好通风。

五、实验(实训)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使用各种移动电具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安全措施,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对新进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包括新到岗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预先进行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实验教师在场监督指导。

八、保持实验(实训)室安静、整洁,工作秩序良好。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药品等。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九、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实训)室和动用实验(实训)室室内设施。

十、实验(实训)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二、实验(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中心、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实训中心要及时查明原因。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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