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防止出现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确保毒麻药品用在教学或科研上。
2、实验室必须持申请单,按计划、数量到学校管理部门请领。在请领毒麻药品时,必须由室主任签字。
3、实验室必须设专柜,专用账册加封保管毒麻药品,设置两套钥匙,一套由保管员保管,一套由负责人保管。
4、实验室在使用毒麻药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履行签字手续;毒麻药品用尽后,必须将空瓶返回学校管理部门。
5、凡违反国家毒麻药品管理条例和本中心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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