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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废弃物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2日 23:07  点击:[]

一、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

   1、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2、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3、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本学校实验(实训)室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4、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5、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

   1、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2、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3、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4、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1、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2、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3、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4、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二、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实验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实验实训中心对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如果实验实训中心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则由实验(实训)室负责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实训)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实训)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实训)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三、实验(实训)室废弃物处理

(一)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二)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实验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三)实验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室在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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